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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概念图以 IHMC CmapTools 创建, 内含信息有关于: 第十篇、生命的律, 第三,神是要我們的心愛。 是 心愛就是心情愛神,要神,渴慕神, 想望神,對神有愛情。, 就是我們裡面靈,魂,和心的各部分 。這心不是生理的心,乃是心理的心 。在我們人裡面,靈和魂雖都是獨立 的,心卻是混合的。 心是 心是帶著魂裡的心思,意志,情感三 個部分,和靈裡的良心一個部分。雖 然不敢說,心就等於心思加上意志和 情感,再加上良心,但可以說,心裡 面是有這些部分的成分。因此心不只 有靈的成分,也不只有魂的成分,乃 是把靈和魂連起來的。, 生命的律運行的所在,乃是我們全人 裡面的各部分,也就是耶利米三十一 章三十三節所說我們裡面的『諸部分 。』 然而 當我們重生初得著這生命的時候,這 生命在我們裡面,在生機上雖是完全 的,但在我們全人各部分裡,卻不是 長大成熟的。, 心與生命既有這樣重要的關係,所以 神為要叫祂的生命能從我們裡面律出 去,就不得不來對付我們的心。我們 的心向著神總不外有四大問題,就是 :不軟,不清,不愛,不安。 包括 第二,神是要我們的心清。, 全部聖經中,只有後面五處,可算是 直接或間接的說到生命的律: 包括 一,羅馬八章二節原文:『生命之靈 的律…。』這裡所說的生命之靈的律 ,就是生命的律。因為這律所出於的 靈是含著生命,也可以說就是生命, 所以,這律雖是一個靈的律,也是一 個生命的律。, 第一,神是要我們的心軟。 是 心軟就是心志向神是折服的,是柔順 的,沒有強項,沒有悖逆。神來對付 我們的心,使我們的心能軟,乃是『 除掉我們的石心,賜給我們肉心,』 (結三六26,)就是把我們剛硬的石 心,軟化成柔軟的肉心。, 比如有一棵枯死的桃樹,我們替牠立 了一些律法,而向牠要求說:『你必 須長出綠葉,開出紅花,結出桃子。 』我們知道,這樣的要求,從歲首到 年終,都是徒然的,毫無功效,因為 牠是枯死的樹,並沒有生命的能力, 來答應這些外面律法的要求。但我們 若能把生命注到牠裡面,而叫牠活過 來,就是不在外面用律法向牠要求甚 麼,那個生命也會有一個自然的功能 ,使牠按時長葉,開花,結果,而不 只符合,並且超過那外面律法的要求 。這就是生命之律的作用。 並不是 我們整個在神面前的屬靈生活,並不 是我們自己努力所能作到的,也不是 我們盡力修行所能成功的,乃是由我 們裡面所已經得到的神的生命來負責 的。神的生命帶著牠這生命的律住在 我們靈裡,我們若照這靈裡生命的律 而活而行,這生命的律就能自然的把 神生命裡的一切內容,都從我們裡面 一一的『律』出來, 三 心與生命之律的關係 是 生命的律運行的所在,乃是我們裡面 的諸部分。這諸部分,乃是以心為首 要。因為心乃是我們人的總匯,是我 們人的總代表。所以心與生命的律在 我們裡面諸部分裡運行,而成為諸律 法, 拾 結論 是 當我們得著重生的時候,就得著神的生命 。這時我們裡面雖有了神的生命,但這生 命在我們裡面,不過只是生機的完全,還 沒有長大成熟的完全。這就需要我們再讓 這生命的大能在我們裡面一直不斷的運行 ,以達到牠這長大成熟的完全目標。這生 命的運行,是出於這生命的自然功能和特 性,也就是出於這生命的律。, 在四個律中,只有生命的律,是神生 命自然的功能,能叫我們自然的活出 神的生命。所以我們要摸著生命的路 ,就必須對生命的律,有彀清楚的認 識。 包括 捌 生命之律的結果, 心不過只能叫我們愛神,只能叫我們 傾向神,卻不能叫我們摸著神,而與 神交通。能叫我們摸著神,與神交通 的,乃是靈。 總之 接觸神和屬靈的事,雖然首要的是需 要運用靈,但如果一個人是無心的, 靈就被關在裡面,不能施展牠的功能 ,神就是要與他交通,與他來往,也 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接觸神和屬靈的 事,需要用靈,也需要有心。靈是接 觸神生命的機關,心卻是讓神生命通 過的一個關鍵,一個要隘,一個開關。, 三 神要在生命的律裡作神 該是 我們敬拜神,讓神作我們的神,不該是 照著字句的道理或條例,乃該是在神的 生命裡,也就是在神生命的律裡面。這 律就是神的生命所顯出的功能。當神這 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律我們的時候,也 就是神在我們裡面運行的時候,神就在 這律裡,也就是在祂這運行裡,來作我 們的神。, 伍 生命之律的條件 是 生命的律要在我們的諸部分裡自由運 行,還需要我們履行兩個條件:, 到了新約,神就藉著聖靈來重生我們 ,把祂的生命,帶著祂這生命的律, 放在我們裡面。這生命的律,就是神 在新約時代所特別賜給我們的一個裡 面的律法。這正應驗了神在舊約耶利 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三節的應許:『我 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 所以 這生命的律,是放在我們裡面,所以 就著牠的所在說,是個裡面的律法; 不像舊約的律法,只在人的外面,只 是外面的律法。並且這生命的律,是 出於神的生命,又是屬於神的生命, 所以就著牠的性質說,又是個生命的 律法,因此能供應;不像舊約的律法 ,乃是屬於字句的,是字句的律法, 只有要求,而不能供應。, 比如有人聽見了主的福音,感覺到罪 惡的痛苦,或是感到了神愛的甘甜, 他的心情就被打動了,良心也就憂傷 ,於是心思就悔改,意志也定規相信 ,這樣他的心就向主開啟,而接受救 恩,神的生命也就進入他的靈裡。 誠如 就是為這緣故,英國大佈道家司布真 先生纔說:『要感動人的靈,就非感 動人的心不可。』這話實在是對的, 因為心動了,靈纔能接受神的生命。, 柒 生命之律的大能 是 新約的律法,是寫在我們裡面的律法 ,是活的律法,是生命的律法,這生 命是神那『不能毀壞的生命,』是有 『大能』的。(來七16。)所以出於 這生命的律法,也是有大能的,能使 我們凡事都能。以下幾件事,都是這 個大能在我們身上所能作的。, 拾 結論 是 這生命的律要從我們裡面把這生命的內 容律出來,必須經過我們的心,所以這 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運行,就需要我們 的心來合作。我們的心一合作,這生命 的律就有機會在我們裡面自由的律我們, 我們要知道生命之律的意義,就不能 不知道甚麼是律。律就是一個自然的 法則,一個一直不變的定理。一個律 不一定是出於一個生命,但一個生命 必定帶著一個律。這生命所帶著的律 ,就稱作生命的律。 最高的 神的生命是最高的生命,是超凡的生 命,所以祂這生命的特性和功能,也 定規是最高而超凡的。這最高而超凡 的特性和功能,就是神生命的律,所 以這律也自然是最高而超凡的。, 我們整個在神面前的屬靈生活,並不 是我們自己努力所能作到的,也不是 我們盡力修行所能成功的,乃是由我 們裡面所已經得到的神的生命來負責 的。神的生命帶著牠這生命的律住在 我們靈裡,我們若照這靈裡生命的律 而活而行,這生命的律就能自然的把 神生命裡的一切內容,都從我們裡面 一一的『律』出來 所以 這寫在我們裡面心版上的生命之律, 在羅馬八章二節稱作『生命之靈的律 。』這乃是說,這個律不只是出於神 的生命,屬於神的生命的,也是在於 神的靈,而屬於神的靈的。因為神的 生命是在於神的靈,而神的靈也可以 說就是神的生命。, 三 神要在生命的律裡作神 新約是 神在舊約時代作人的神,和神在新約時 代作人的神,是有極大的不同的。在舊 約的時候,神是在祂高高的寶座上,照 著律法的規條,作以色列人的神,也要 以色列人照著那些規條,作祂的子民。 所以他們只要遵守那些規條,在祂面前 就沒有問題了。但到了新約,神是進到 我們裡面,作了我們的生命,而在這生 命的律裡作我們的神,也要我們在這生 命的律裡作祂的子民。所以我們必須憑 這生命的律活著纔可以。